三、研析組織整合之可行性
行政院組織法研究修正專案小組於83年8月3日召開第29次委員會議,討論「水利類中央與地方機關組織調整案」,案內分別就現行水資源管理機關組織架構、人力及經費、組織研修情形及國外機關設置情形分析等問題予以分析探討,行政院研考會經研擬討論議案並獲致決議如次:
中央層級方面:
1.經濟部水利司與水資會合併成立「水資源局」,為該部所屬一級機關,掌理全國水資源法規、制度及政策之擬訂及推動等事項。
2.另以任務編組方式成立「水資源管理協會報」,由經濟部長擔任召集人,相關部會及省市政府副首長為委員,以落實水資源管理主導地位,並強化其職掌與功能。
省政府層級方面:
經研擬甲乙兩案送請省政府評估之,
甲案:將現制建設廳第6科、農林廳所屬之林務局、水土保持局及建設廳所屬之水利局及石門、曾文水庫管理局予以合併成立為省府二級之專責機關(暫稱水資源處(局))。下設北區、東區、中區、南區流域管理局,各管理局內部設單位分別掌理水資源利用、水利工程、海岸維護、河道治理、林務、水污染、水土保持水庫管理等事項,並配置警察,以執行違法取締工作。
乙案:將原隸屬建設廳之水利局提升至省級二級機關,並兼併建設廳第六科及其所屬石門、曾文兩水庫管理局。
四、現行組織修法進度
有關水利行政組織整合之研究,業歷經多方關注並於舉辦全國水利會議中多所建議,截至行政院組織法研修小組委員會議決議,經行政院檢定後已付諸實施。現已進行相關之組織修法進度如下:
●中央機關調整部分,經濟部業依前開決議完成修法程序,分述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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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成修改經濟部組織法增列有關設水資源局之法源條文(83年12月22日函送立法院審查,已一讀通過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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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成擬具「經濟部水資源局組織條例」草案(詳附件三,84年8月3日函送立法院審查,已一讀通過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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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成設置任務編組型態之「經濟部水資源協調會報」(83年10月3日設置要點奉院核定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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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擬完成「現階段水資源政策綱領」草案,於本(85)年3月21日經行政第2473次會議通過。
●省政府層級調整部分,已將甲乙二案送省府評估,省政府經審慎考量表示,長期而言以甲案對水資源事權整合較具成效,惟因變動範圍過大且恐曠日廢時,爰短期內擬先行採取乙案之調整方式,將省政府所屬二級機關之水利局改設成立為省屬一級機關之水利處,並據以檢討修正「臺灣省政府組織規程」,頃正函報臺灣省議會審議中。
五、結語
有關水利行政組織整合之可行性,在歷經研究、提案、決議及落實至修法等階段,提供決策形成一個良好研議模式。為落實推動各界對強化水利行政之期望,相關研究工作仍應繼續努力,特別須端賴關心水資源專家學者共同腦力激盪,除可將具體建議落實於決策形成過程外,同時並可提供水利相關機關未來業務改進之動力。行政院研考會謹就參與水利行政組織整合之經驗研擬初淺看法,提供與會者參考,並請不吝指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