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曾去日本訪問一個愛滋病人權團體,其創辦人本身是愛滋病患者,因為經常拋頭露面爭取權益,有一天在等電車時,被人從月台上推下雙腿摔斷,不多久便去世了。該團體成員表示,他們知道自己的主張可能不受歡迎,但是他們沒有怨恨,從來不放棄,這種態度讓我很感動,也深受啟發。我想,所謂的「包容」,確實可以具體實踐出來。例如社會中,有些人持續努力,希望讓有些問題引起重視,我們不一定要太早貼標籤,認為對方亂鬧;或許可以說我是個無可救藥的樂觀主義者,但是從出國留學到回來台灣,我生活在這塊土地上,經常是非常快樂,當然部分朋友也會有不同的評論。 回到「包容社會」的總結報告。第一個主題「面對歷史記憶與族群意識——溝通與超越」,是從歷史的討論和分析開始。林滿紅教授認為,若要跨越族群分界進行溝通,可以從台灣的歷史事實裡找到共同基礎;她的具體做法是重返中日和約所確定的國家主權。王明珂教授則提到,社會中不同的群體,可能因為現實利益或情感需求,選擇性的記憶或重構歷史事實,以便強化族群的認同。

以「情境式理解」面對不同的歷史記憶
王教授強調,我們對族群現象、歷史記憶,應該發展出「情境式的理解」,亦即不應爭論歷史事實的正確性,反而更應去理解對方是在什麼情況下,發展出不同的歷史記憶。更進一步來看,對於那些造成不同族群痛苦經驗的歷史記憶,各個族群也應有所反省。就像沈富雄委員所言,過去台灣發生的傷痛的族群歷史,可以被寬恕,但是不可以忘記;我們應該由此建立起歷史記憶和族群包容的態度,讓它成為社會溝通和形成共識的依據。 廖咸浩局長也表示,對於族群認同或國家認同主張完整性或純粹性的要求,是現代民族國家積極發達以後的現象。現代性特質所追求的進步秩序和排他優越性,可能造成一個國家內部不同社會群體的衝突,甚至演變成像南斯拉夫的內戰。所以我們必須了解,個人或文化認同是不可能統整的,且國家認同也可能是任意的,如此我們才能尊重不同文化認同的內涵,把台灣社會的豐富多元文化,當成珍貴資產。 第二個主題「重建民主社會的素養——法治觀念與價值倫理的提升」,是指一個包容社會要超越不同群體的邊界進行溝通,除了歷史基礎之外,也要有法律制度基礎,即一套公平的遊戲規則。朱雲漢教授和蕭新煌教授不約而同提到,台灣社會的憲政體制一直處於不安定狀態,主要是因為國家定位不確定,使大家對憲法內容沒有共識;另一原因則是政治人物為了短期政治利益,操弄基本遊戲規則。 任何一個社會的發展都會遭遇問題,但危機可能是轉機。南方朔先生的評論稿也寫到,十九世紀歐美民主初期曾出現排他性的部落式民主,後來甚至發展出一些好戰式民主。其他歐美先進國家在政治社會發展的初期,遭遇過更困難的政治、經濟危機,但是經過社會菁英和社會公民共同持續的努力,終究能夠解決這些問題。

建立公共領域,以公民身分為主要之身分認同
至於第三個研討主題「檢視公民社會的觀念——公共領域與私領域之界定與尊重」,會中也提出許多可能的解決方式,其中之一便是「公民社會」或「公共領域」的建立。林孝信教授指出,公共領域應該包括政治層面以外更廣泛的面向,例如經濟、社會的民主參與。 我想,藉由公共領域的建立及公共討論的實踐,前述種種有關政治參與意願低落、對公共社會不關心、公民間情誼難以聯繫等問題,大概都有機會改變。以全民健保政策制定的過程為例,我們發現民眾一開始沒有獲得充分的資訊、沒有經過足夠討論,可能無法認同政府增加部分負擔的理由,但經過討論後,大家可能可以同意在合理而必要的狀況下,為照顧人民應有的基本醫療權益,需要提高保費或部分負擔,以維持健保制度。 此外,在公共討論的過程中,公共性會被建立起來,我們可能也可以逐漸將公民身分當成主要的身分認同。換句話說,如果能夠建立公共領域,提高民眾參與公共事務的意願,我想也可以進一步發展出監督政府、政治菁英和金權政治的公民組織,如韓國民主人民團結組織(PSPD),這對實踐社會的公平和經濟的正義,相信助益良深。 最後,我們雖然很樂觀,但也知道公共領域、公民社會的建立,一定會遭遇某些困難。如瞿海源教授指出,台灣的公民團體非常缺乏自主性,參與的人數很少,所謂公民團體甚至變成空頭團體、寡頭團體。同時,民眾對政治的疏離感、無力感愈來愈強,對公民社會或公共領域的建立更是大阻礙。不過我們也看到,在台灣的社會,很多人即使面對問題,還是持續努力不懈,例如社區大學、社區營造的工作,皆已出現實際的成就和突破。至少我認為,我們應該找到一個切入點,從在地的公共論壇領域著手,透過不斷的實踐,改善當前發展公民社會、公共領域的問題。 (作者為台灣大學社會系教授)
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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